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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袭人

案件

狗袭人

案情简述

我们的客户因她的狗袭击他人,违反了“1994年家养动物法案” (Domestic Animal Act 1994) ,而被她的地方议会指控。

“1994年家养动物法案”s29(4):如果一只不是危险狗或受监管的狗攻击或咬伤任何人或动物,并对该人或动物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,该狗的主人即属犯罪,可罚款不超过40个惩罚单位。

最高判决

40个惩罚单位约等于5904.40澳元(1个惩罚单位= 147.61澳元,2014/2015)

案件背景

我们的客户在墨尔本拥有两只狗。当受害者在场时,两只狗都开始攻击他。它们将受害者逼入角落,并开始咬他的手臂和腿。一位邻居听到了大声的喊叫和狗吠声后通知了警察。受害者的胳膊和腿多处受伤严重。

判决结果

这对我们的客户来说是一个有利的结果,因为她表示认罪并只被定罪,罚款总额为2,610.40澳币,且不是最高刑罚。地方议会也同意注销大约11,000.00澳元的狗拘留费,这通常是由我们的客户承担的。

Paul Vale Criminal Law 刑事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狗袭人的法律服务。如您需要任何有关狗袭人案件的咨询,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以获得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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